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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释义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一十三条至第一百一十九条对挥霍公款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。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,违反有关规定组织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、娱乐、健身活动,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、消费卡(券)等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有关规定
“有关规定”,是指党中央、国务院和中央纪委、中央有关部门等制定出台的一系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。
问题表现
实践中,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、发放礼品的行为表现多样。有的以虚列开支套取公款等方式,购买赠送礼品;有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收入不入账、超范围使用营销费用等方式,购买并发放消费卡等。
公款姓公,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;公权为民,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。对上述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的目的,就是要通过严格的纪律约束,切实加强公款管理和使用,严防“四风”反弹回潮。
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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